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
Civil Procedure-trial Practices & Legal Writing 
開課學期
110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胡宏文 
課號
LAW5534 
課程識別碼
A21 U414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9,10(16:30~18:20) 
上課地點
霖研六1703 
備註
法研所與科法所開學後加簽。
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目的在於作為理論與實務的橋樑,運用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理論,學習民事事件處理之技術,培養法的思維方法。 

課程目標
1. 要件事實論:根據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關係,分析出該當於實體法規定構成要件之必要事實,以明瞭其在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構造與爭點。
2. 事實認定論:確認爭點後,認定事實的方法與技術。
3. 從要件事實論、事實認定論,學習民事審判上案件處理技術,培養法的思維方法,適正為法的判斷。
4. 以案例作為素材,學習如何製作訴訟文書。 
課程要求
1. 學生必須上課,不得無故缺席。
2. 上課前預習指定教材,課後完成指定作業。
3. 對研習民事審判實務有熱情。
4. 法庭觀摩(自由參加)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